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有效监督档案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提高依法治档水平,确保各行业、各门类档案安全完整、脱贫攻坚工作资料以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文件材料的有序规范处置,根据《自贡市档案局行政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要求,按照5年全覆盖检查234个市级立档单位档案工作的安排,2021年将对44个市级单位进行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1年5—6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单位
市法院、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口岸物流办、高新区管委会、市就业局、民盟自贡市委、市科协、市侨联、市武警支队、自贡仲裁委员会事务中心、市公路建设服务中心、市地方海事服务中心、市道路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市建设工程项目服务中心、自贡检验检测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中心血站、市城乡规划管理服务中心、市通信办、交行自贡分行、天府银行自贡分行、人保财险自贡分公司、永安财险自贡中心支公司、天安财险自贡中心支公司、自贡移动分公司、省精细化工研究院、市水投集团公司、市燃气公司、市公交集团公司、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贡东方通用能源有限公司、市海川实业有限公司、华夏阀门有限公司、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四川凯基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三、检查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贯彻实施情况,如档案工作制度建设、文件材料收集归档、档案安全防范措施情况,是否存在档案违法违纪行为。
四、检查方式
(一)单位自检。受检单位对照《自贡市档案工作行政执法检查得分表》(详见附件2)进行自查,针对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和计划。
(二)现场检查。检查组听取受检单位工作情况汇报,实地查看档案室、档案信息系统,查阅依据性材料,向当事人、知情人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三)意见反馈。检查组会商后向受检单位负责人当面交换检查意见;存在问题的,提出整改要求并依法记录。检查结果在检查结束后30天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受检单位,检查得分70分以上为合格,得分低于70分为不合格。
(四)整改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将责令限期改正,依法进行处理。对不依法完成文件材料归档、档案管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问题的单位,将进行复查。应当立案查处的,将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处理。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对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整改,并将自查情况报市委办公室档案执法监督科。
(二)强化意识,依法治档。全面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进一步提高档案工作者的法治意识,建立健全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努力提升依法治档能力。
(三)严肃纪律,落实责任。认真填写《自贡市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登记表》《自贡市档案工作行政执法检查得分表》(详见附件1、2),于2021年4月30日前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市委办公室档案执法监督科(电子版同步报:462376135@qq.com)
未尽事宜,请与市委办公室档案执法监督科雷雨婷(电话:2219301,18160094405)、市委办公室档案业务指导科陈雪梅(电话:2219301,18123069203)联系。
自贡市档案局
2021年4月2日